一、設置要點
第一條
為增進保障受試者的安全、權益與福祉,在「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督導下,設立「受試者保護中心」,透過與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教學研究部臨床研究組及實驗研究組」、「藥劑部」等單位之合作,監督並整合受試者保護工作之推動執行相關事宜,以提升對全院人體研究受試者之保護與臨床試驗品質。
第二條 單位任務如下:
- 一、受試者保護方針與策略之規劃。
- 二、確保人體研究之進行符合本院政策和本國法規;若為多國多中心之研究亦應符合合作國家之法規。
- 三、受試者保護業務之統合、協調、管理與監督,包括但不限於:
- (一)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作業監督,以及研究人員之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
- (二)研究合約審查之安排與監督。
- (三)受試者保護教育訓練之規劃、整合與評核。
- (四)人體研究相關之利益衝突管理與監督。
- (五)統整、監督及簽署各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單位轄下所通報異常事件文件及年度成果報告。
- 四、受試者保護業務之資源評估、稽核與品質改善。
- 五、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之會務運作。
- 六、受理人體研究之受試者、研究人員以及其他人士,對本院受試者保護相關業務之諮詢、申訴或建議。
第三條 單位組成及成員工作職掌: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聘任,負責統籌中心事務。另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若干名,以及幹事若干名,負責中心業務運作。
第四條 保密及迴避原則:
中心人員於聘任及業務執行時,須簽署保密與利益迴避切結書及辭任後仍須遵守該切結書。
第五條 本設置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公佈實施、備查,修改時亦同。
二、組織架構
三、聯絡方式
(一)受試者保護諮詢窗口
電話|(03)969-7960 (直接撥號)
(院內分機請撥12205)
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二)對象與管道說明:
1.研究受試者及其家屬
(1)參與研究或試驗後,發生任何不適情形或對該研究計畫內容有疑問,請聯絡研究試驗「受試者同意書」之聯絡人或計畫主持人。
(2)對研究的相關權益有疑問之申訴與諮詢,請聯絡「本中心受試者保護諮詢窗口」。
2.其他
為提升對全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之保護與臨床研究品質,研究團隊成員、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及各有關行政人員之申訴與建議,請聯絡「本中心受試者保護諮詢窗口」。
四、相關連結
(一)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四)藥事法
(五)醫療法
(六)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七)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八)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十)人體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