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員組成名單
第八屆委員名單,任期為民國112年06月01日至民國114年05月31日。
二、委員遴選資格
委員的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本委員會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
- 醫療科技委員需具備大學以上學歷,具有生物、醫學、生命科學等相關背景知識,曾任臨床或相關事務2年以上。
- 法律專家需具備大學以上學歷,具有法學等相關背景知識,曾任法律或相關事務2年以上。
- 社會公正人士與民間團體代表需具備國中以上學歷。
三、委員職務之義務及責任
- 針對審查計畫提供各司領域之專業建議。
- 持續參與人體研究相關倫理、科學、及法規方面的繼續教育。
- 參與本委員會議。
- 送審計畫案,包括新案、修正案、期中報告、結案報告、中止或終止報告等之審查、討論和評估。
- 監測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建議適當的措施。
- 參與實地訪查,協助案件之監測查核作業。
- 瞭解及執行本委員會所制訂之規章、制度與作業。
- 簽署保密協定、維持文件的機密性及實行本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 宣告有關任何利益衝突。遵守利益衝突之迴避原則。
- 當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擔任會議主持人。
-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訪查、稽核、訪查作業及評鑑認證。
- 其他有關人體研究之事宜。
四、委員任期:以二年為一任期,可連任之。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中途任命者, 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五、遴聘程序:有意遴聘本會委員須符合委員遴選資格任一條件並願意配合以下3點要求者,可投遞簡歷資料至本會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1.願意配合執行委員職務之義務及責任內容。
2.願意公開姓名、職業和服務機構。
3.願意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調閱委員自本委員會支領費用之紀錄、 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