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宗旨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本院癌症病人之照護品質,並全面提升本院癌症診療品質,特設置「癌症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貳、 任務
本會為常設組織,依衛生福利部所頒「癌症防治法」及「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負責規劃、督導與評估院內各項癌症防治計畫,主要任務如下:
一、 訂定年度癌症防治計畫、重要工作、目標、優先順序、執行策略及審議機制。
二、 負責癌症資料庫管理工作之督導。
三、 負責癌症診療品質院內同儕審查機制之督導。
四、 每年針對癌症病人治療成果進行檢討與分析。
五、 癌症診療品質報告之審議。
六、 癌症診療指引之審議及修訂。
七、 推動整合性多專科癌症診療專業團隊。
八、 其他有關癌症醫療照護品質之促進。
參、 組織及成員
一、 召集人:本會置召集人一名,由院長擔任或指派;負責本會之最高決策。
二、 副召集人:本會得置副召集人一名,由院長或召集人遴聘部主任層級以上人員擔任,負責協助召集人。
三、 執行秘書:本會置執行秘書一名,由召集人選任;負責策畫、執行及監督本會各工作小組和多專科團隊之運作、本會各項會議之運作。
四、 委員: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院長聘任之。委員必須包含醫師成員及非醫師成員;委員之任務為出席委員會議,審議及表決各項報告及提案事項。
五、 幹事:本會設置幹事二名;負責擬定本會開會相關議題與優先順序,協調、推動及執行全院癌症防治業務,協助執行秘書承辦各項業務,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文書事務工作。
六、 工作小組:本會依任務設置9個工作小組,協助本會推動癌症診療品質提升作業。各小組名稱如下
1. 癌症個案管理工作小組
2. 化學治療安全工作小組
3. 放射治療品質工作小組
4. 解剖病理品質提升工作小組
5. 放射診斷報告品質工作小組
6. 安寧工作小組
7. 癌症篩檢工作小組
8. 癌症登記工作小組
9. 教育訓練工作小組
七、 任期:本會委員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任,委員出缺時,得由院長另行聘任,到原任期屆滿為止。
肆、 開會:
一、 召集:本會每季召開乙次,開會時召集人為主席,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召集人不克出席時,可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二、 決議: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遇有以投票方式表決,若為同票時,則再進行一次討論及投票,必要時主席得不參與投票,務必使會議有結論。
三、 指導: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列席指導及諮詢。
四、 列席:與議案相關之專家或人員,得由召集人請其列席提供意見。
伍、 實施及修正
本組織章程得經委員會視需要修訂,陳 院長核定後執行,修正時亦同。
陸、 各癌症專科治療團隊
一、 乳癌多專科團隊
二、 消化道癌多專科團隊
三、 頭頸癌多專科團隊
四、 胸腔癌多專科團隊
五、 泌尿道癌多專科團隊
六、 惡性血液腫瘤多專科團隊
七、 婦癌多專科團隊
八、 肝癌暨膽管癌多專科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