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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居家護理服務對象
一、符合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條件:
(一)居住於住家或機構。
(二)病人自我照顧能力有限,清醒時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三)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四)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二、長期照顧十年計劃2.0醫師失能意見書服務對象
(一)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
(二)透過轄區長期照護管理所轉介,提供家庭醫師到宅照護方案,一起守護長期照護個案健康管理。
★對個案及家屬效益
一、協助個案在宅醫療護理服務。
二、協助個案及家屬重建生活,面對疾病,享受家庭溫暖。
三、協助個案縮短住院日數,減少醫療費用與往返醫院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