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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每個人都會經過生、老、病、死的人生歷程,在面對臨床問題時,
往往有許多重要的決策,除了醫療面,亦有心理、靈性以及家庭
社會層面需要全盤的考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民國89年成立,
至今已推行將近二十年,此法適用於末期病人,但除了末期病人之外,
還有許多狀況下會面臨重大的醫療決策。
"人自主權利法"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展出來的,
於民國105年1月6 日公布,民國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
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相較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僅於末期病人,病人自主權立法擴大為五個臨床條件,
能讓病人及家屬在更早期的階段,就能先思考與決定未來治療方向,
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利、善終權益,也可促進整體醫病關係和諧與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