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每個人都會經過生、老、病、死的人生歷程,在面對臨床問題時,
往往有許多重要的決策,除了醫療面,亦有心理、靈性以及家庭
社會層面需要全盤的考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民國89年成立,
至今已推行將近二十年,此法適用於末期病人,但除了末期病人之外,
還有許多狀況下會面臨重大的醫療決策。
"人自主權利法"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展出來的,
於民國105年1月6 日公布,民國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
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相較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僅於末期病人,病人自主權立法擴大為五個臨床條件,
能讓病人及家屬在更早期的階段,就能先思考與決定未來治療方向,
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利、善終權益,也可促進整體醫病關係和諧與流暢。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
法規正式上路年份 |
民國89年6月7日 | 民國108年1月6日 |
醫療決策內容 |
1.心肺復甦術。 2.其他维生醫療:機械式维生系统、輸血、抗生素、特定疾病治療方式。 |
1.心肺復甦術。 2.其他維生醫療:機械式維生系統、輸血、抗生素治療、特定疾病治療方式。 3.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
實行方式 |
1.由病人(意識清楚者)本人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需有兩位見證人。 2.若病人意識不清楚,則由最近親屬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
1.意願人(完全行為能力人)和二親等內親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可至預立醫療照顧諮詢門診(ACP) 2.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AD) 3.上傳並註記於健保卡 |
安寧緩和醫療照顧 |
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顧。 |
1.依照預立醫療決定書註記之意願執行 2.建議週期(或不定期)檢視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 |
適用對象範圍 |
末期病人: 只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昏迷。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政府公告的重症疾病。 |
法源連結:
病主法介紹影片:
諮商收費標準(當天繳交諮詢費用):
1.因健保不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費用,本諮商門診需自費。
2.為不影響諮商品質,每診至多10位意願人接受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時段、位置及注意事項:
一、門診時段:
門診時段為每周四下午兩點開始。
二、診間位置:
本院新民院區A棟3F預立醫療諮商室(A302診間)
三、注意事項:
1.意願人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人。
2.除意願人外,至少邀請2位見證人,其中一位見證人應為二親等內親屬,列席諮商會議,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但必須填寫切結書。
3.醫療委任代理人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並經其書面同意。
4.上述與會人員務必攜帶私章、健保卡正本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
5.請預留時間等待人員將IC健保卡註記及上傳預立醫療決定書才算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具有法律效力。
6.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採約診制(詳細流程請見「預立醫療諮商門診流程圖」)。
7.諮詢電話:(03)932-5192分機72572或72571。
預立醫療諮商門診相關表單及網站:
心願手冊 「本手冊為本院與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共同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