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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員體檢須知
一、法令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因此新進員工務必完成體格檢查。
新進人員,於報到日前應完成一般體格檢查,於報到當日持體格檢查報告「正本」,繳交至職業安全衛生室。

(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甲醛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行政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游離輻射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游離輻射+甲醛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游離輻射+鉛(放腫科)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營養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醫護(小規機、護理之家照顧服務員)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醫護(小規機、護理之家醫護人員)

ooo年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醫護

新進人員報到繳交體檢表注意事項簡述

新進人員體檢特殊檢驗項目同意書

體檢類別一覽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員體檢須知
一、法令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因此新進員工務必完成體格檢查。
新進人員,於報到日前應完成一般體格檢查,於報到當日持體格檢查報告「正本」,繳交至職業安全衛生室。

(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1. 一般新進人員: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甲醛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行政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營養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醫護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游離輻射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游離輻射+甲醛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游離輻射+鉛(放腫科)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醫護(小規機、護理之家醫護人員) (PDF)
    •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醫護(小規機、護理之家照顧服務員) (PDF)

 

職業安全衛生室介紹

詳細內容

  業務人員

主辦 /兼辦

聯絡分機

職稱

業務名稱

林文益

職業安全衛生室

主任

10005

主任

綜理災害管理、職業安全衛生、防火管理、院區安全管理及上級臨時交辦等業務。

黃麒諺

職業安全衛生

10003

約用資深

技術員

職業安全衛生、職災管理、自動檢查、緊急應變、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陳詩璇 職業安全衛生 10006

約用中級

技術員

職業安全衛生、職災管理、自動檢查、緊急應變、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葉婉柔

勞工健康服務

10002

約用護理師

員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進行異常分析追蹤及統計、針扎事件處理及通報。

廖家琪

勞工健康服務

10001

約用護理師

員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進行異常分析追蹤及統計、針扎事件處理及通報。 

周東霖 防火管理 10037 約用辦事員

消防安全教育訓練、消防防護計畫、消防緊急應變演練。

雷子仁 保全、中央監控 10030 約用辦事員

外包保全管理與院區安全維護出入口門禁管制事項、菸害防制、職場暴力危害預防、治安事件處理。

  



 

 

 

       本院有鑑於民國80年全國醫療保健服務業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原設置於總務室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於院長重視本院員工安全與健康之下,由副院長及秘書於934月奉院長指示,成立勞安室,並於10373日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勞安室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室,編制室主任,職業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名,正式獨立執行相關業務,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壹、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部分: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彙整各項緊急應變計畫,並督導有關部門每年進行演練。

    三、辦理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四、辦理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五、辦理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

    六、建立危害通識資料表,辦理實施危害通識及每半年辦理一次作業環境監測。

    七、配合各單位辦理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八、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九、辦理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

  十一、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貳、緊急應變

    一、確認年度各單位災害應變演練執行。

    二、彙整、督導各單位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及修訂。

參、院區安全

    一、規劃、執行院區安全維護任務。

    二、執行出入口門禁管制事項及門禁管理。

    三、受理院內各類治安事件報案。

    四、巡檢、測試監控監視緊急求救系統,處理緊急求救信號。

    五、非常時有人空間之檢核。

    六、民防團

肆、消防管理

    一、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檢討、變更及核備。

           1.協助各單位制訂單位消防管理、緊急應變計畫(自衛消防編組作業)。

           2.消防防護計畫變更後,依消防防護計畫製作(變更)提報表填寫,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3.實施滅火,避難訓練時,填註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通報表,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結果。

           4.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結果報告,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之場所每一年一次。

    二、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三、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四、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五、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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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掛號 : (03)938-6990 (操作範例)
人工預約專線 : (03)937-4280

院區地址 (接駁車時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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