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試者保護中心修訂「利益衝突之處置與標準作業程序」,修訂內容如下:
1.新顯著財務利益應申報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利益衝突關係
2.刪除計畫主持人持續審查需提交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表;
3.刪除一級(含)主管於初次、持續審查填寫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表
新制COI送審規定:由研究主持人(包含共同/協同主持人)於提出試驗/研究計畫及新顯著財務利益(原申報之財務利益已改變而達顯著財務利益定義,或變更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其他研究人員等)時,應向保護中心申報是否持有與試驗/研究計畫相關之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利益衝突關係。
本會配合受試者保護中心新制COI送審規定,於第90次IRB會議(2025/02/06)通過修訂FIRB091_期中報告附表。該文件已更新於本會網站,自公告日起(2025/02/10)之送審案件,敬請使用最新表單,使用舊表單者將退回修正,敬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