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本院電子郵件信箱為公務使用,禁止用於註冊非公務相關網站、系統。
- 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使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新進同仁由單位填寫【權限申請單】時勾選【Email帳號】,離職同仁於辦理流程時登記註銷。
- 帳號註銷後將設為停用,原則保留一年,期滿後資訊室有權進行處置(刪除)。
- 使用信箱不得有下列不當行為
- 將員工電子郵件信箱借予他人使用。
- 蒐集員工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並提供他人使用。
- 發送廣告郵件。
- 惡意散佈病毒郵件、釣魚郵件。
- 發送猥褻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資料之郵件。
- 發送惡意中傷、人身攻訐、謾罵、散佈不實言論之郵件。
- 盜用他人帳號密碼。
- 透過員工電子郵件信箱從事其他不法或不當之行為。
- 使用本信箱服務之人員均負有遵守本規範之責任,並遵守本規範使用電子郵件。
- 為維持信箱系統之正常運作,各帳號擁有人有配合資訊室提出之電子郵件相關規定之義務。
- 如因他人濫用,導致被害人權益受損,被害人有權將該封郵件傳給電子郵件管理者處理之。
- 上述如有不當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將依本院規定議處,情節嚴重涉及刑責者,將移送檢調機關進行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