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可以由非原負責醫師開立嗎?
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另可申請「病歷摘要」以為證明之用,非原負責醫師只能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且不得於診斷書中記載原病歷上未記載之內容。
診斷書是否可以委託辦理?
可以,並出具委託者、受委託者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戶口名簿正本)及委託書即可
申辦櫃檯受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 受理時間:週一~週五:
- 上午08:00~12:00
- 下午13:30~17:30
- 其他注意事項
- 保險公司申請,請由保險公司檢附病人同意書以公函申請。
-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 申請當事人如身故或為未成年人或病重無法表為意示時,則需當然法定代理人(其具繼承權之親屬),出具關係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我要來申請病歷資料需要多少時間啊?
項 目 |
當天 |
3~14天【依數量多寡及病歷狀態而定】 |
病歷資料 |
◎ |
◎ |
各類診斷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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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報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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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片 |
◎ |
◎ |
我要來申請資料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應帶資料申請者 |
病人本人身分證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
代理人身分證 |
戶口名簿 |
委託書 |
本人(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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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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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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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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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委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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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如何申請「X光、MRI、CT影像」?
【不須掛號】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相關證件:
- 本人申請:身分證件正本。
- 由代理人申請:病人身分證件正本、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 未成年人(未滿18歲)之資料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備妥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往生者資料之申請:具繼承者之身分證件正本、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
◎ 受理地點: 至本院放射科申請(分機11320)。
非本院死亡個案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書」?
非院內死亡-本院醫師無法確認死因:
- 協助開立診斷書或影印相關病歷、病歷摘要或交付申請相關資料須知及宜蘭縣各鄉鎮申請行政相驗連繫電話。
- 申請司法相驗或行政相驗。
如何補發「死亡證明書」?
【不須掛號】
- 除戶者:應備文件: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及除戶證明(戶籍謄本)。
- 未除戶者:
- 應備文件: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申請人及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正。
- 申請地點:至本院申辦櫃台提出申請(分機11604)
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書」?
【不須掛號】
- 於本院往生:
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國民身分證正本離院時,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受託人應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有權申請之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書)。 - 彌留出院(DDD)
病患由醫師判定DDD留一口氣出院後,於家中逝世者,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國民身分證正(請注記死亡時間、死亡地址、戶籍地址及死者配偶是否健在)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如何補發「出生證明」?
【不須掛號】
- 補發申請:於本院出生者可至本院申辦櫃檯提出申請,亦可電話詢問,分機 11604 或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
- 應備文件:請附出生者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及未成年須具備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如何辦理「中文出生證明」、「英文出生證明」?
- 中文出生證明
- 應備文件:請附出生者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及未成年須具備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 首次申請:新生兒之父母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 英文出生證明
- 應備文件:
- 請備妥出生者父、母親雙方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影本(領有護照者),核對無誤後會歸還正本,影本由院方留存。
- 民國93年01月01日以前出生者,除需備上述文件外還需出示本院發給的中文出生證明(遺失者可至之前報戶口之戶政機關申請)
- 已成年者申請時需備妥父、母親雙方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影本(若已歿或無法聯繫者可準備戶籍謄本)及本人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影本,核對證件無誤後會歸還正本,影本及戶籍謄本由院方留存。
- 首次申請:新生兒之父母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掛號向生產之主治醫師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請先掛接生醫師之婦產科門診(若接生醫師已不在本院服務,可掛其他婦產科 醫師門診),因文件必須由醫師簽名後才能發放。
- 英文出生證明之資料皆依繳交之文件內容輸入,請務必填寫正確,拿到初稿時請確實核對內容是否有誤,無誤後才會正式列印發出,若日後才發現原申請文件內容有誤,欲行更改,需將之前申請份數全數繳回才能重新發放且視同新件處理,須再另行收費。
如何申請「病歷摘要」、「檢查報告影本」?
【不須掛號】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相關證件:
- 本人申請:身分證件正本。
- 由代理人申請:病人身分證件正本、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 未成年人(未滿18歲)之資料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備妥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往生者資料之申請:具繼承者之身分證件正本、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
◎受理地點:至本院申辦櫃台提出申請(分機11604)
如何補發、追加診斷証明書?
【不須掛號】
診斷書開立後,欲補發或追加者
- 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
- 代理人:攜帶雙方身份證正本,並填妥委託書及簽章
- 未成年者請由法定代理人憑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
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始可申請【向本院申辦櫃台提出申請】
急診病人如何申請診斷書?
【首次開立須掛號】
- 申請急診診斷書者,請於當次就醫後告知醫師,於急診櫃檯結帳時欲繳費並核對資料,確認無誤後方可取得。
- 離院後返回申請診斷證明書者,須先掛號經門診醫師診視後方可開立。(非病人或病人直系親屬代為申請診斷證明書時,需備妥雙方證明文件及病人委託書)。
如何申請「一般診斷書」、「特殊診斷書」?
【首次開立須掛號】
- 各種診斷書,須先掛號經門診醫師診斷後方可開立。
- 住院病人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若出院/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必須再掛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具證明。
- 申請人須出示身分證(大人)、戶口名簿(小孩)或護照(外籍人士)等,以憑核對身分。
- 受委託人應持本人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