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複製影像具備證明文件、資料如下:
為保護病友隱私,申請資料應附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申請者 |
本人 |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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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
成年 |
未成年(未滿 18 歲) (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
1. 委託人身份證正本。 2. 受託人身份證正本。 3. 填妥委託同意書(非正本不受理) 4. 往生者影像申請(病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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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
身份證正本 |
1.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本 2. 互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申辦時間:
- 蘭陽院區:星期一至星期日(全天候辦理)於放射科A區櫃檯。
- 新民院區: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30)於一樓B棟放射科櫃檯。
※取件時間:
10~30分鐘不等(視文件大小及當日門診檢查人數多寡而定)。
※影像資料釋出法規:
- 影像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 如申請人為心智障礙者或在國外,可由具直係親屬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以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為憑。
- 病人之影像
- 由病人之配偶或其家屬持病人身份證、圖章提出申請,應無不可。
- 但醫療機構認為申請人與病人間具有利害關係之爭議時,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病人親自簽署之書面同意文件,再予發給,以保障病人權益。
- 若有代申請病人之影像資料而病人不知情之情形者,於事後病人申請索取原代申請者之申請單影本,可否給予乙節,查為保障病人權益,此項申請,不得拒絕。
(80.04.19 衛署醫字第 931599 號)(調閱時間僅限六個月內之表單)
- 所稱「親屬」
- 凡直係、旁係血親及姻親均屬之。醫院應以取得病人同意為原則,但病人為未成年或病重無法為意思表示時,由配偶及親屬為之,並以在場者為準,優先順序如下: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成年兄弟姊妹。5)祖父母。6)成年之其他親屬。
- 前開同一順序有數人時,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相同者,以年長者為先。
-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民法第 1077 條訂有明文, 因此,養兄弟姊妹應包括於親屬之範圍內。
(83.04.15 衛署醫字第 83012995 號、88.06.09 衛署醫字第 88023582 號)
※費用說明
項次 |
申請項目 |
費用 |
1 |
一般X光、乳房攝影、骨質密度、牙科X光攝影、肺功能、24HRS EKG |
200元 |
2 |
電腦斷層檢查(CT)、磁振造影檢查(MRI) |
300元 |
特殊檢查:PTGBD、PCN、T-TUBE、UGI、COLON、VCUG、SMALL INTESTINE 、HSG 、IVU(IVP)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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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特殊檢查:胃鏡、大腸鏡、結腸鏡、支氣管鏡、肛門鏡檢查、ERCP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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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音波檢查:頭頸部、下肢超音波、腹部超音波、乳房超音波、及其他科室超音波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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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醫學科檢查影像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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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導管影像、心臟超音波 (額外計費) |
300元 |
舉例 |
拷貝項次1 = 200元 拷貝項次1+項次2 = 500元 拷貝項次1+項次3 = 500元 拷貝項次2+項次3 = 600元 拷貝項次1+項次2+項次3 = 800元 ◎以上項目及費用如有新增,將隨之更新收費標準。 |
※疑問諮詢電話:9325192轉11320或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