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不須掛號】
(1)於本院往生: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國民身分證正本離院時,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受託人應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有權申請之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書)。
(2)彌留出院(DDD):病患由醫師判定DDD留一口氣出院後,於家中逝世者,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國民身分證正(請注記死亡時間、死亡地址、戶籍地址及死者配偶是否健在)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2.補發--【不須掛號】
(1)除戶者:應備文件: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及除戶證明(戶籍謄本)。
(2)未除戶者:應備文件: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申請人及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正。申請地點:至本院申辦櫃台提出申請(分機11604)
3.非本院死亡個案申請「死亡證明書」--本院醫師無法確認死因:
(1)協助開立診斷書或影印相關病歷、病歷摘要或交付申請相關資料須知及宜蘭縣各鄉鎮申請行政相驗連繫電話。
(2)申請司法相驗或行政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