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落實資通訊安全政策及避免網路資源被濫用、誤用,並確保電子郵件系統正常運作,特針對員工電子郵件信箱(以下簡稱本信箱)之使用,訂定本規範。
- 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申請
2.1 使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新進同仁由單位填寫【權限申請單】向資訊室申請專屬帳號,離職同仁須於離職前向資訊室註銷帳號。
2.2 離職人員註銷帳號後,為避免有重要公務郵件未下載,造成後續作業困擾,原則保留郵件帳號一年,資訊室於期滿後有權處置(如刪除)。
- 電子郵件(信箱)管理要點
3.1 本院電子郵件信箱為公務使用,禁止作為個人商業及私人用途。
3.2 使用本信箱服務之人員均負有遵守本規範之責任,並遵守本規範使用電子郵件。
3.3 為維持信箱系統之正常運作,各帳號擁有人有配合資訊室提出之電子郵件相關規定之義務。
3.4 帳號擁有人若其郵件超過系統規定的信箱容量,系統管理者告知並協助處理,以確保整個電子郵件之正常運作與順暢。
3.5 如因他人濫用,導致被害人權益受損,被害人有權將該封郵件傳給電子郵件管理者處理之。
3.6 使用信箱不得有下列不當行為
- 將員工電子郵件信箱借予他人使用。
- 蒐集員工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並提供他人使用。
- 發送廣告郵件。
- 惡意散佈病毒郵件、釣魚郵件。
- 發送猥褻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資料之郵件。
- 發送惡意中傷、人身攻訐、謾罵、散佈不實言論之郵件。
- 盜用他人帳號密碼。
- 透過員工電子郵件信箱從事其他不法或不當之行為。
- 上述如有不當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將依本院規定議處,情節嚴重涉及刑責者,將移送檢調機關進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