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驗室管理辦法
- 實驗室使用規範
- 申請資格與程序
- 申請資格:
凡本院職員通過國科會、國家衛生研究院、衛生署等國家型計畫、院內計畫及其他單位經費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或任何需要實驗研究相關協助者。 - 申請程序:
- 由申請人檢附「使用申請書」或「實驗室技術協助申請書」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 使用申請書-研究計畫之執行與費用核銷全部由實驗室同仁執行者以及有全職助理於實驗室者。
- 實驗室技術協助申請書-其他所有需要協助者,本服務需由申請人自行提供所申請技術服務所需的各項試劑及耗材;實驗室可代為向廠商訂購(費用需由申請人自行核銷);若沒有計畫經費,可先自行尋求有計劃之主持人協助提供,實驗室同仁亦可協助與有計劃之主持人連絡、溝通協商。
- 使用期間:
- 使用申請書-一年申請一次,請於計劃開始執行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多年期計畫仍需一年申請一次。
- 實驗室技術協助申請書-申請採隨到隨辦,但須於試驗開始前一周提出申請;同一專案之內容可一次申請,不同專案需分別申請;申請協助時間內同一服務內容僅需提出一次申請,超過時間需重申提出申請;申請協助時間最長到當年度12月31日止,隔年如需繼續服務,必須於期滿前一週前再次提出申請。
- 評估條件:
以臨床醫學研究實驗室現有設施及人力評估。
- 申請資格:
- 聯絡我們
- 洪佩詩 助理教授 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90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洪秉良 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16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管理規章與申請資格程序
Written by 網站○
Created: Thursday, 06 June 2013 16:27
COM_CONTENT_MODIFIED_BY Last Updated: Monday, 18 September 20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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