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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責任

病人權利 

一、接受公平待遇的權利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性別、種族、年齡、財富、地位、給予不同的待遇。

二、受到尊重的權利

本院醫事人員均依規定需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三、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

本院有責任讓您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診療照護,並免於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為維護您安全,需要您及其家屬配合醫院相關措施,共同避免意外的發生。       

四、了解診療程序及病情的權利

本院秉持「病患為中心」的理念,在您住院期間,當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等相關資訊,以及建議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但您有權決定最終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如您拒絕接受醫生的建議,應清楚明瞭您決定的後果,亦應對自己的決定負責。若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參與診療及照護的過程。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時,本院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簽具前醫師會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的同意,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情況緊急下,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本院得先為病人手術。

五、隱私權受到保護的權利

對您就醫過程中所獲得的病情及健康狀況等資訊,本院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若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在辦理住院時通知本院相關人員。另本院應您的親屬要求,得適時向他們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道您的病情,請通知護理站及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六、有不接受心肺復甦術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權利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末期病人中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說明暨同意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罹患嚴重傷病,診斷不可治癒的末期病人,且醫學上有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得在尊重其意願的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的治療或急救,僅提供選擇減輕或免除痛苦的緩解性、支持性的緩和醫療照護措施。

七、表達捐贈器官意願的權利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相關文宣及「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的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的意願。

八、反應意見及申訴的權利

若您對本院的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時,可向本院申訴,本院申訴方式如下:

  • 網路反應 https://www.hosp.nycu.edu.tw/index/Dean-mail.html
  • 院長信箱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電話反應 03-9371-791(開放時間: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例假日除外)
  • 當面反應:C棟1樓社服室(新民院區)、地下1樓社服室公關組(蘭陽院區)

九、選擇參與或拒絕臨床試驗的權利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的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的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的醫療品質。主治醫師查房時會有實習學生在旁學習,若您覺得不方便,請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十、取得個人病歷的權利

醫院為保障病人的隱私,必須對病歷做妥善保存,病歷不能任人隨意取得。惟當您有需要時,您有權依規定向醫院取得個人病歷資料影印或複製本。

十一、安全受到維護的權利

在診療過程中醫事人員應依循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來進行診療工作,致力維護您的安全且受到適當的保障,避免因醫療照護之錯誤而受到傷害。

 

病人責任 

一、提供資訊的責任

請您和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家族病史、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及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目前是否服用或使用非本院所提供的藥物,以及您現在或曾在其他醫院或診所接受診療狀況。

二、配合診療的責任

疾病的診斷有時並不容易,有時甚至需要多項或重覆檢查,醫事人員會充分與您溝通,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各檢查及醫療計畫,若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訴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它醫療方式。

三、尊重別人的責任

在您就診或住院期間,需遵守醫院門禁及感染管制措施,本院全面禁菸、禁酒、禁檳榔及禁止使用毒品,若有發生安全疑慮之事件時,本院有權利挪動您的床位加強照護及管理;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推銷或販售物品等,亦勿攜帶寵物入院(導盲犬除外),以尊重其他人的權益。

四、配合法規的責任

請您遵守全民健保法規及醫院規定支付醫療相關費用,支付就醫所應負擔之醫療費用,不得借用他人健保卡,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外出需向醫事人員請假並按時返院。如您需要經濟上的協助,請聯絡本院社服室以協助評估醫療費用補助相關事宜。

五、珍惜醫療資源的責任

由於醫療資源極為有限,每人都有責任節約使用。若您由(有)其他醫療院所的治療資料及影像檔案(如:X-RAY或光碟)請提供給醫師參考,可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

 

Written by 網站○ Created: Monday, 21 March 2016 14:03
COM_CONTENT_MODIFIED_BY Last Updated: Monday, 10 July 202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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