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資料申請說明
病歷資料申請(含 E-mail、傳真 Fax 申請)
申請人及應具備文件
本院為提供病友更完善及便民之服務,提供病歷資料影印「網路E-Mail申請服務」及「傳真申請服務」。病友可至「現場申請」或採「E-mail申請」、「傳真申請」等三種方式申請資料。
申請說明及流程:
- 緊急申請者,請至現場櫃台申辦,除部份舊病歷資料在倉儲者,可 90 分鐘領件。
- 住院病人請向病房護理站書記辦理。
-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出院至少 7 日後再申請。
- 醫師診斷書或醫師證明書,請參閱「診斷、證明書申請」。
- X 光報告(影像),請洽「放射科」申請,參閱「X光影像申請」。
- X 光報告(文字),請洽「申辦櫃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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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 |
現場申請 |
受理時間 |
24 小時 |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星期六、星期日或列假日:亦可遞單申請,於上班時間由專人聯繫。 |
申辦地點 |
網路: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蘭陽院區門診大廳直走(住出院中心旁) |
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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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程 |
次 2 日(工作日)至櫃台領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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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方式 |
申請次 2 日 或 依約定日期,攜帶本人及代理人相關證件(委託書)及供查驗之相關證件,現場取件。 |
現場取件。 |
申請人及應具備文件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資料及申請人 |
具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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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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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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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人或監護宣告者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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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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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繼承權者申請 |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