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住院流程
先經醫師診端需辦理住院,若診斷需安排當日住院,需至住院櫃檯辦理住院手續,填寫住院同意書、繳驗證件,即可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若診斷無須安排當日住院,請於預約當日通知辦理住院事宜,至住院櫃檯辦理住院手續,填寫住院同意書、繳驗證件,即可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二、醫療證明文件申請及作業流程
- 診斷書證明
首次
申請類別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住院病人 由本人或其家屬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門急診病人 請先掛號,於醫師診療時向醫師說明欲申請之診斷書種類。
- 一般診斷證明書、門診就醫證明:繳費後由系統用印。
- 出生、死亡證明書:繳費後請持收據連同證明書於門診批價櫃檯用印。
- 其他診斷書:繳費後請至門診批價櫃台用印。
- 非本人申請,請填寫委託同意書。
醫療費用證明 請至各批價櫃檯直接申請。 補發
申請類別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診斷證明書 - 由本人或其家屬持國民身份證正本 (受託人應持本人國民身份證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委託同意書) 向本院提出申請。
- 請至申辦櫃檯提出申請,繳費後請至門診批價櫃台用印。
- 相關申請書及費用說明請至便民服務各類申請書下載。
體檢證明 - 由本人或其家屬持國民身份證正本 (受託人應持本人國民身份證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委託同意書) 向本院提出申請。
- 請至A棟二樓健檢中心提出申請,繳費後用印。
- 各類證明書
類別
證書/表格種類
繳費地點
用印地點
中文診斷證明書
門住診診斷書
傷害診斷書(一般傷害)
傷害診斷書(家暴、性侵)
兵役診斷書
外籍看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ADL評估表
輔具評估表
就醫證明書
公勞農保殘廢診斷書
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
健保義肢申請書
出生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門診
/
急診
/
住院
收費櫃檯門診批價櫃檯
英文診斷證明書
門住診診斷書
出生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門、住診醫療費用證明
中文體檢表
一般體格檢查表
汽車執照體檢表
機車執照體檢表
兵役體檢表
軍校招生體檢表
漁船船員體格體檢表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體檢表
食品或供膳作業人員體格及健康檢查體檢表新民院區
A棟二樓
體檢科櫃台
體檢科診間
英文體檢表
漁船船員體格體檢表
一般體格檢查表費用依本院公告標準收費。
洽詢電話:03-9325192分機11604。 -
病歷、影像資料申請
申請
流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書
- 病歷摘要、病歷複製、檢查報告
- 一般申請:請至申辦櫃檯填具申請書。
- 當天看診病患同時申請:請於診間填具申請書。
- 住院中病患申請:請至病房護理站。
- X光片、MRI、電腦斷層片請於放射科窗口填具申請書。
2.出示證件
- 申請人為本人者,請出示國民身份證正本。
- 申請人為代理人者,請出示:
- A.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 B.代理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 C.病人委託同意書
- 未成年(未滿18歲),請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且必攜帶戶口名簿及證件。
3.取件
- 作業時間:約3~14天內可取件,X光片、MRI、電腦斷層片、報告、診斷書,可當日取件。
- 當日無法取件部份,可採郵寄方式寄至指定地點(由申請人填妥掛號回郵件件、費用自付)。
費用
依本院收費標準,參考本院網站或洽申辦櫃台(電話:(03)93251932轉11604)
受理
時間星期一~星期五:AM 08:00~12:00;PM 01:30~05:30
其他注意事項
- 保險公司申請,請由保險公司檢附病人同意書以公函申請。
-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 申請當事人如身故或為未成年人或病重無法表為意示時,則需當然法定代理人(其具繼承權之親屬),出具關係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 病歷摘要、病歷複製、檢查報告
三、健保給付規定
健保病患應自付負擔之住院費用比例
- 急性病房:30日以內,部分負擔比例為10%;第31日至第60日部分負擔為20%;第61日以上部分負擔為30%。
- 慢性病房:30日以內,部分負擔比例為5%;第31日至第90日部分負擔為10%;第91日至第180日部分負擔為20%;第180日以上部分負擔30%。
- 健保署每年針對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十百八十日以下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及『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進行調整(調整額度請參考健保署網站),若超過此上限隔年六月前可至健保署退費。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保險給付範圍:
-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人體試驗。
-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 非保險病房之病房費差額負擔:
- 非保險病房之差額依院方規定收費。
- 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不在保)者,需以自費身分辦理住院。
四、辦理出院流程
五、如何辦理退費
請攜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健保IC卡至下列地點辦理:
費用類別 | 辦理地點 | 辦理時間 | 備註 |
門診費用 | 門診批價掛號櫃檯 | 除例假日外,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9點半。 | 就診日後7日內皆可辦理 |
急診費用 | 急診批價掛號櫃檯 | 不分例假日,24小時皆可。 | 就診日後7日內皆可辦理 |
住院費用 | 住出院中心 |
1.新民院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1點。 2.蘭陽院區服務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晚上9點。 (2)週六上午8點至12點。 |
出院之當月皆可辦理 |
六、病房收費標準
- 普通病房(健保床4人床):不需差額病房費
- 雙人病房:每日差額病房費2,000元
- 單人病房:每日差額病房費3,600元
- 特等病房:每日差額病房費4,600元
- 備註:當日住院即算一天病房費,出院當日不算一日費用(需中午12點前離院)。
七、職災就醫流程
八、健康存摺政策宣導